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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物活起来 把文脉传下去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宫宜希
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文物承载着国家的灿烂文明,传递着民族的精神血脉,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中华文明自豪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深厚滋养。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共8章101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法律责任、附则。
本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体现新时代文物工作新要求
自1982年11月颁布施行以来,文物保护法共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1次修订。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文化领域法律,文物保护法对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有必要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介绍,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主要把握的原则包括:一是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在现行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将各方形成共识的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四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明确国家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等。
坚持保护第一 处理好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就是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协调处理好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
“2002年修改文物保护法时将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但保护措施规定得还不够完善。”梁鹰说,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上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三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四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文物保护管理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从制度建设和明确责任两方面作出规定。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增加“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二是增加“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在明确责任方面,一是明确部门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二是明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责任,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归故土。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返还。
加强挖掘阐释 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2023年,全国备案博物馆达到6833家,接待观众12.9亿人次,体现了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对高品质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可见,文物资源正发挥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
要把文物保护好、管理好,也要研究好、利用好,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如何更好让文物“活起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一是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二是明确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参观游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梁鹰介绍说。
此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多方面多举措 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
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如何多措并举,广泛凝聚起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从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完善法律责任、抓好贯彻实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社会服务要求、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等等。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了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增加处罚种类,细化有关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同时完善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原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办理;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不再规定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及时出台文物保护法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提高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梁鹰表示,要加强法律解读和宣传引导,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有关人员都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实施,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