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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反洗钱法治“新防线”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22期  浏览字号: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完善反洗钱制度措施,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反洗钱法修订工作,于2024年4月初次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并在较短时间内历经三次审议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本次修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涉外领域立法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应时而变——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反洗钱形势的不断变化,近年来反洗钱工作反映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予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法背景时说,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反洗钱监管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反洗钱能力不足,对新型洗钱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力度有待加强等。此外,“我国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国际化水平,加强反洗钱领域国际合作,也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反洗钱法。”
  充分总结并提炼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总则部分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适应反洗钱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表述,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的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一方面揭示洗钱活动的主要类型和危害,突出反洗钱工作的重心和重点,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对开展反洗钱工作做出准确指引。同时明确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我国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在不断提高,从最初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发展到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最后提升到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反洗钱监管制度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丰富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唐朝认为,本次修法有助于更好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加强监管——及时监测新型洗钱风险
  本次修订涉及的条文数量多、规则变化重大,反映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强监管的立法导向。
  随着互联网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洗钱风险不断向新兴领域传递和蔓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洗钱,洗钱手法日趋复杂。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方面下足功夫。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要求其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并加强指导和支持反洗钱技术创新;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程序。
  法律进一步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包括,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细化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明确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和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
  引人关注的是,本次修法增加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照顾到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及行业、领域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明确其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
  同时,法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细化责任——设置更为科学合理的处罚标准
  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考虑到反洗钱义务主体涉及行业多,经营规模差异大的情况,新修订的法律在适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综合适用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实施限制性经营等多种处置、处罚方式。
  对金融机构的责任人员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明确可以不予处罚。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对其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
  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律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回应关切——更加注重对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反洗钱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关注对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修订草案历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共识。
  实践中,在反洗钱资金监测、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调查等工作中,存在基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滥用控制措施的风险,可能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甚至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有网友反馈,有时不知什么原因银行卡就被冻结了,而且职能部门也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解冻程序往往十分繁琐。
  让人欣慰的是,公众的关注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积极反馈,也落实到了反洗钱法修改中。
  修订后的法律在进一步平衡好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方面作出诸多完善规定。比如,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
  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简化救济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另外,反洗钱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客户身份资料和金融交易信息,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在现行法律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增加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增加规定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同时,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推动落地——积极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审议通过,夯实法律制度之基,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如今,距明年1月1日法律实施仅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表示,时间紧任务重,要依照本法规定,积极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要扎实开展法律学习和宣传解读工作。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这次修改是一次全面修订,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原则,健全了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对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的部门和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新修订反洗钱法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知悉、准确掌握、自觉遵守新修订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要做好法律的贯彻落实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不断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要落实法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应当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分析水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法定义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防范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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