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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5日下午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继续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并为计量法修订进一步积累经验,延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期限,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1月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本决定的名称中增加“期限”二字,这样表述更为准确。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公布之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