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 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明在作报告时表示,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中央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完善反洗钱制度措施,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其条件,以避免对客户正常的金融活动造成影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细化规定金融机构发现客户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采取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措施;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且有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等措施。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社会公众提出,机构内部反洗钱信息共享,也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信息安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单位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处理并答复。有的常委委员、地方、社会公众提出,有的金融服务,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的支取等,涉及客户基本生活必需,应当有快速通道及时处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彭 波)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