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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就业促进法的议案

规范新就业形态积极促进推动充分就业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就业工作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明确具体的部署,为就业促进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导。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多名代表聚焦就业问题,提出了关于修改就业促进法的议案。
  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在2015年进行了修正。
  议案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就业需求个性化的特点更加明显,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出许多新特征、新形态,对就业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业促进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

  议案认为,修改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体系、规范新就业形态、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对推动我国就业工作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议案从几个方面对就业促进法作出修改和完善:规范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格局,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工作实际的就业促进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完善覆盖各类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完善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优化职业培训,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创新办学机制,优化专业设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劳动技能水平,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等突出问题;强化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立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毕业生毕业就业,保障困难群体持续就业,促进特殊群体有效就业,兜牢就业底线;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规范、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行业和社会化管理,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技能培训制度和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障新业态人员合法权益。(朱宁宁)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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