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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立足人大职能定位,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法治力量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
推进金融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是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这不仅明确了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指明了金融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
金融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在金融领域筑牢法治之基,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对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步伐加快: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陆续出台;金融稳定法立法被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商业银行法(修改)、保险法(修改)、反洗钱法(修改)等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并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持续加强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金融法治根基不断夯实。
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金融稳定法的相关议案建议。代表们认为,开展金融稳定立法,建立金融稳定机制,是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建议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2022年12月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金融稳定法草案在古北市民中心召开立法意见征询会。此次意见征询会邀请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大院校金融法治领域专家,法院、检察院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一线负责人齐聚一堂,围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将与会人员的声音“原汁原味”传递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根据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金融稳定法草案将于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2023年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治建设,将有助于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链条制度安排,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支持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金融稳定法也将成为我国首部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专门法律。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重要举措。11月10日,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法治协同与金融治理”平行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举行,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全国首个以经济金融领域为特色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先后制定“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为区域法治建设尤其是金融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在金融领域具有很强代表性、专业性,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足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定位,结合服务本地金融领域特点,发挥区位特色优势,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法律草案等意见建议征询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为国家立法机关贡献基层智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金融立法中“原汁原味”收集民意的“直通车”作用将更加充分发挥出来。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法治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金融领域法治步伐,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加强监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围绕夯实金融强国建设法治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仅加快推进金融立法工作,而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金融领域监督工作,包括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等。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人大监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10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了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当前经济金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围绕金融工作开展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文件。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这是该决定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遵循。
该决定明确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十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业运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2022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金融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听取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金融工作监督的具体举措,对当前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和持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0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系统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充分肯定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围绕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继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推进金融立法等方面内容,与会人员提出了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10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进入第二个五年规划后,第一次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2023年6月1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制定出台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启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新征程。
专项报告介绍了金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工作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措施: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不断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分组审议时,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同时,与会人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强调应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推动金融国资更好服务发展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做好监督调研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调研、书面征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介绍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全面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职能定位和布局结构,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金融国资国企管理质效,构建现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治理格局。
代表积极履职,聚焦金融工作建言献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定要把金融搞好”、“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增强,服务方式持续优化,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们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激发了信心动力。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奋发有为、笃行不怠,扎扎实实把会议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7月10日至12日,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田国立为召集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到江苏省专题调研金融工作相关情况。调研组一行在南京、苏州实地调研,考察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走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并在南京召开座谈会,听取江苏省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情况汇报。
此次专题调研为江苏继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支持,有效助力江苏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任务。
调研组表示,这次专题调研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任务要求,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定内容。江苏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破解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言献策,提出有关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等建议,这些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各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建议的办理。
科技型企业一般都是“高人力成本、高研发投入、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靠不断研发创新满足最新的市场需求来维系自身生存与发展。实践中,众多成长性良好却缺乏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仅有极少数能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标准与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司富春建议,通过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的量化评估方式,与金融机构形成共识机制。同时搭建平台打造基于大数据的融资匹配模式,为企业筛选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引导企业调整经营管理满足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也为金融机构发掘优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贷前、贷中、贷后提供包括企业成长性评价、风险识别、大数据贷后管理等相关服务,高效推动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匹配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表示,针对大型企业的评级指标和尽调方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评级指标应更加简化,指标数量应有所减少,注重企业经营情况。
朱建弟建议,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引入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探索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和完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史洪斌表示,鉴于目前尚缺乏成体系、可信赖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和系统,建议由国家权威部门牵头,建设统一标准的国家和省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真正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据了解,为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难”这一问题,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营造更有利的融资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建设银行规范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工作。
代表们表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聚焦践行“金融为民”理念、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建言献策,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代表力量。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