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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务实善为 匠心于行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强调要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以时不我待、勇担使命、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势,履职尽责,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现了从注重立法数量向注重立法质量,从依托部门立法向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从粗放式立法向精细化立法,从侧重经济领域立法向统筹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领域立法的转变,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2023年2月23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23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推进会议。
  一、守正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勠力构建地方立法新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立法规划计划报经市委批准、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坚持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报经市委讨论决定、坚持立法中重大分歧报请市委协调决策、坚持研究落实市委立法意见建议,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方向对头、举措对路。《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唐山市港口条例》《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等多部法规都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的生动实践。
  (二)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立法法的明确规定。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工作摆在依法履职的首位,先后制定了《关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立法沟通的工作规程》《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关于把好立法工作“十道关口”的实施意见》等10余项立法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组织协调、明晰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有力推动唐山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三)依托政府高效有序推进。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都组织召开全市立法工作推进会议,确保每一件立法项目都“计划立、立必成”。立法项目实行在市委领导下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共同负责的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市政府及其部门把立法规划、计划作为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进度要求,积极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法规起草、信息支撑、职能协调、制定配套措施等方面的作用,高效有序地推进了立法项目的实施。
  (四)集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众人拾柴火焰高,高质量的立法更需要通过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每一部法规,都邀请与法规案有关的机关、团体、人大代表和基层组织、群众以及第三方力量等参与到立法中来,促进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使法规更及时准确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要求。为使立法渠道更接地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38个;为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全面,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正是这些力量的广泛参与,唐山市的立法水平与质量得以越来越高。
  2023年4月4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唐山市民服务中心实地调研城市信用建设工作。
  二、务实善为,深谋立法工作举措,有力推动地方立法提质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立法调研,认真谋划立法举措,从立法渠道、立法方式、立法宣传等多方面多角度着手,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干实干好。 
  (一)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将立法应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夯实良法善治的根基,努力让人民群众“沉浸式”参与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人民民主的典范。一是提升思想重视度。学深悟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绘就地方立法的民主底色。二是拓展公众参与度。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互联网、立法协商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渠道,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凝聚立法共识,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三是增强立法透明度。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公示法规草案,回应关切、解疑释惑,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的立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吸纳意见加速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重要作用,降低公众参与成本、提升参与立法效率,2021年换届以来,收到基层群众对法规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意见建议230余条,50余条意见建议被采纳吸收。
  (二)精准发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摸清问题,对一般问题,认真汇总,深入研究,寻求破解之道;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立法专题调研,真正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效防范了群众反映较多的房地产交易遭遇各类风险问题的发生;《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决了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责任不清、监管不实的问题。二是突出唐山特色。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唐山是重工业城市,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等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规和决定,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唐山是一座英雄的城市,《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将唐山四十多年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固化为法定措施,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三是注重“小快灵”立法。地方立法的根本目标是务实管用可操作。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提倡多搞一些“小快灵”,抓要害、切中点、提速度、重实用,坚持有几条定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均坚持“小切口”,立足“小快灵”,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形式简明,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维护法制统一。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自觉以宪法为准绳,遵从上位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法规,坚持立改废并举,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6年至今,共督促自行纠正9件,事前审查提出纠正和修改意见3件;开展专项清理,集中废止法规2部、修正4部,纳入立法规划、计划修改或废止12部,停止实施政府规章2部、规范性文件20件,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立行并重,推动地方法规落地见效。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已颁布实施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助推法治唐山建设纵深发展。一是加强法规宣传。每部新制定的法规颁布实施前,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都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和新媒体解读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最大限度地扩大法规的知晓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近20次。2018年,在全市开展宪法和地方法规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法律九进”等活动750多场次,在市县两级媒体开办专题专栏宣传600余期,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00多万份。2020年,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建设的唐山法治园竣工开放,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由法曦广场、古今说法、宪法广场、人大园地、地方立法、普法绿道等9个园区组成,开辟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天地,营造了全市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督导建立配套机制。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和措施,提升法规实施效果。比如《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督导市县两级政府,及时修编《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对80平方公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制定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专门组建了保护区综合执法大队,并经省编委批准正式成立清东陵公安分局。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实施情况报告、明查与暗访、座谈与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法规落地落实。2023年,在开展《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条例》实施带来的新变化显而易见,全市旅游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旅游产品开发丰富,拥有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家、国家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1家、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2家,城市美誉度、知名度和吸引力不断提升。
  2023年5月26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滦州市召开《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三、匠心于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奋力谱写唐山立法新篇章
  近年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接续探索实践,以立改革所需、发展所向、民生所盼之法为出发点,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14部,修改9部,废止8部,每一部法规都诠释了“依法履职立良法”的初心,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一)聚焦“三个努力建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立法。制定《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作为全国第二部、河北省第一部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唐山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进入了新阶段。2022年,全市86个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新签约7个文旅产业项目总金额达102.19亿元;旅游接待4430.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32.6亿元,为实现加快“三个努力建成”做出了新的贡献。制定《唐山市港口条例》。唐山拥有229.7公里海岸线、446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港口是唐山的核心战略资源和最大竞争优势。《条例》作为唐山第一部关于港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大力实施“一港双城”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12月23日,唐山港入选“2021年可持续发展港口十强”。2022年,唐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7.69亿吨,同比增长6.43%,继续位居全球和全国沿海港口第二位。制定《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唐山视察,深刻阐述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立法,是唐山牢记总书记嘱托、感恩总书记亲切关怀的具体行动。《条例》在明确健全完善防灾救灾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预防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了“唐山方案”。《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全国在市级层面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的空白,充分发挥了立法“试验田”作用。
  (二)聚焦民生热点难点,为增进民生福祉立法。制定《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条例》重点解决了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用户权益保护、二次供水管理等问题,彰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宗旨和水润民心的立法情怀。成功推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列入政府2020年民心工程,由政府投资1.69亿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49座二次供水泵房实施改造,惠及118个小区、近30万居民。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严格规定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采用递进累加的表述方式,对准保护区和二级、一级保护区内分别规定了4项和13项、16项禁止行为。其与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共同构建起了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户“水龙头”的完整法规保护链条。
  2023年8月1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路北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三)聚焦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唐山立法。制定《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唐山作为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和河北省重工业城市,承担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重要责任。《若干规定》重拳治污,突出“唐山限值”;改革创新,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等创新成果,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被评为河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成果”。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是一部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要求,既着眼于破解唐山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又突出唐山下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划布局,为实施科学精准治理奠定了法治基石。
  (四)聚焦引领社会风尚,为擦亮城市文明底色立法。制定《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强化法治引领的实践指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明确倡导十种文明行为、禁止二十六种不文明行为。《条例》的实施,使这座英雄的城市、英雄的人民在文明的润泽中愈发彰显出昂扬的风采与气度。制定《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条例》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2023年以来,唐山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唐山市及迁安、滦州、遵化3个县级市全部成功入选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信用“软环境”正在成为唐山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2023年8月1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路北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五)聚焦历史文化保护,为提升城市底蕴立法。修订《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清东陵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宏大、体系最完整、建筑最精美的清代皇家陵寝建筑群。从1999年到2017年,《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后已经三次修改。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起施行的新办法,坚持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增加了七项禁止性规定,被称为“清东陵史上最严管理办法”。制定《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唐山是中国近代工业摇篮,在中国近代工业中创造了七个第一。《条例》的制定,是唐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工业锈带”变成“生活秀带”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对于深度挖掘唐山工业遗产的内在价值、更好展示唐山工业文明、延续城市工业记忆链条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1976年,唐山发生了7.8级大地震。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为截瘫伤员的救治、康复和疗养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该院看望慰问截瘫人员并指导工作,近百个国家使节曾到该院参观考察。《条例》用立法的形式对其加以保护利用,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利于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唐山抗震精神。
  (六)聚焦加强基层治理,为平安唐山建设立法。制定《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条例》是全国首部设区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对“基层治理”领域立法进行的探索尝试,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关于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规定,为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2023年11月28日,唐山市首个、也是河北省第一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揭牌成立,唐山专门教育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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