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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调控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10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作草案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上述授权已到期。
  朱忠明介绍,建立健全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可以指导地方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地方将债券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规范预算管理;协调债券发行时间,均衡发行规模,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总体来说,充分发挥了提前下达制度对扩大政府投资、完善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财政部研究提出继续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方案,建议授权国务院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提前下达情况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相应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必要时国务院将对已提前下达的各地债务限额作相应调整,确保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突破限额。”朱忠明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全流程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记者 朱宁宁)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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