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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6月02日 08:46

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聚焦“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打造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高地”,努力建设实力强劲、生活富裕、美丽宜居、活力迸发、文明和谐“五个新毕节”)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昂首阔步迈向乡村振兴新征程,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截至2022年,毕节市共有户籍人口955.4078万人,有46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21%,其中,汉族679.4290万人、少数民族203.095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有:彝族75.7910万人、苗族71.4418万人、白族18.4067万人、回族13.9959万人)、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72.8838万人。共有1个自治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72个民族乡,占全省的37.31%。全市有特色村寨被命名为国家级民族特色村寨18个、特色村寨被命名为省级民族特色村寨100个;民贸企业57家、民品企业2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57个。

(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推动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一是强化保障抓落实。市委成立了《毕节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四大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每年预算安排民族工作经费1000余万元,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扎实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部署抓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全市重要政治任务,市委专题多次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安排部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治巡察内容及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强化监督抓落实。市、县级人大持续抓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任务,发挥好人大“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推动中央、省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惠及民族地区各族群众。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是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边缘户、易返贫户动态监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6.2亿元、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4.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3.26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开展“3+1”保障问题排查整改,消除9.39万人返贫致贫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建设。按照《毕节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打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四共”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社区142个,搬迁各族群众32.1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1万人,有效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实施教育工程项目学校2746所,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4所、义务教育学校502所、高中学校36所,完成142个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小学配套建设,全市实行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有效推动各族学生共同学习、健康成长。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同心”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为东部地区输出劳务人员187万余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重点产业项目3800个、优强企业1167家,各族群众实现团结共事、共同发展。三是扎实加快民族地区特色现代产业发展。编制《毕节市“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重点实施“毕节市民族地区特色现代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大力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生态畜牧业、特色花卉种植、传统手工业等本地区特色产业。2020年以来,共争取到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325万元、项目133个,用于乡村振兴示范点、苗绣刺绣产业、补齐民族地区“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等方面,大力扶持和壮大了苦荞系列产品加工、威宁火腿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企业。四是切实加大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毕节民族文化优势,打造山地特色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百里杜鹃锶锂温泉、阿西里西波浪路等一批新产品成为网红打卡地,黔西化屋村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百里杜鹃迎丰村获批“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全市旅游市场主体达3.2万家,旅游综合收入近800亿元。

(三)强化人才示范引领,提升少数民族技能水平。一是抓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人才引进。组织开展毕节市“人才强市”引才计划行动,深入挖掘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引才需求,大力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引进人才。2021年全市共采集179家单位(企业)435个岗位704个人才需求,需求计划及引进简章已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南方人才网等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二是抓好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政策的倾斜力度,完善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共分配威宁自治县2160万元,占资金总额16.53%,占比均高于其他县区,有效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三是抓好传统手工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传承人培训力度,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全市现有11名企业策划人员分别获“贵州十大民间蜡染工艺大师”称号和毕节市少数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大师称号。

(四)聚焦民族文化振兴提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一是传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时尚相结合,与产业相结合,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做好产业发展,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市有8家企业获得“黔系列”品牌认定,2022年新申报“黔系列”23个,其中“黔绣”6个、“黔菜”11个、“黔酒”2个、“黔食”1个、“黔药”3个。二是着力打造经典剧目。精心打造《磅礴乌蒙》作为毕节参加贵州省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向全省人民呈现丰富多彩、独具魅力的毕节民族文化。三是讲好民族文化故事。完成彝族风情篇《印象毕节·古彝圣地》的拍摄工作,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文化星空》栏目,拍摄制作涉及民族文化的专题、资讯节目等,更好地挖掘、宣传、推介毕节丰富多彩的民族优秀文化。

(五)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每年春秋季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每年培训教育干部1000余人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内容,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文体活动等与课堂教育相结合,每年教育师生160余万人次,有效引导各族师学生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创新宣传民族政策法律。依托“毕节发布”、“云上毕节”等融媒体平台矩阵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信息1000余条。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学校、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等载体,每年印发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手册、宣传资料20余万份,制作标识标语3000余条,举办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教育培训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40余处,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确保辖区内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N”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村寨、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不断向景区、医院、幼儿园等延伸,有效融入各行业中心工作,形成了地域特色鲜明、可推广、可借鉴的创建经验体系。截至目前,全市有国家级民族特色村寨18个、省级民族特色村寨100个,全市有19个集体、21名个人获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

(六)扎实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发挥乡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市3704个村(社区)均制定了村规民约,建立了红白理事会3210个、道德评议会1383个、乡贤会886个。二是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为重点,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总目标,及时梳理并向上级报告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用好用活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不断适应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地方治理实际需要,制定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等7部条例,适时做好单行条例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同步,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和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将民族工作纳入全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化治理全局统筹推进,全市划分31507个网格、配备32632名网格员,做到全覆盖,由综治中心管理,接受上级综治中心调度,通过一体化、动态化、常态化、精细化“四化建设”,落实“多网合一”,实现社会治理“一张网”;以党建为引领,在网格建立7907个党小组(党支部),打造“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铁三角,有力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进程。

(七)着力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民族风险隐患。一是守牢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底线。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制定《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民族领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要时段,加强风险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全市建成426个矛盾纠纷化解平台、360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有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强化图书、文艺作品、信息等出版发布管理,避免因认识不到位导致原则性、常识性、低级性错误。加强文明使用网络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制作、发布涉及封建迷信、艳俗、低级趣味、伤害民族感情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资料,净化网络空间。三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安、国安、网监等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法律、教育、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各种渗透破坏、违法犯罪等活动,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大局。

二、存在的问题

毕节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呈现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局面,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民族特色流失加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市民族聚居地区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民族逐渐汉化,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正逐渐减弱,特别是本土人才外流严重,民族语言、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被淡忘失传,一些靠口传心授的“民族记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消失的危险。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民族文化易受到外来文化冲击,住民族传统建筑、穿民族服饰、讲民族语言、唱民族歌曲、会民族技艺、过民族习俗群众逐渐减少。

(二)民族产业发展不够好。具有一定优势的民族特色产业如苗绣、中药材种植、乡村旅游、精品水果种植等特色产业商品化程度低、市场拓展不够、品牌效应不强,未形成规模产业链。经统计,在全市79家民族传统手工艺作坊(企业)中,大多数为手工作坊,制作的传统手工艺成品虽然精美,但由于成本高、销售渠道不畅通等,时常会出现“有价无市”现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任重道远。

(三)民族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毕节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由于历史地理、内生动力不强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科、文、卫各项社会事业起步晚发展缓慢,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2020年,威宁自治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27元,低于全市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4274元)3.64%。全市民族地区除威宁自治县等区域拥有一些纳税工商企业外,其他乡级经济基本是农业经济,总体上对地方财税的贡献有限,地方政府运行开支仍高度依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今后,毕节市将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和共同富裕,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持续加大“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深入开展“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毕节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实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思想,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个不摘”,落实“四个留下”,继续做好“3+1”保障,高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围绕民族地区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安全饮水保障巩固等谋划和实施一批项目,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农村交通条件和安全饮水保障水平,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

(三)持续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切实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的重大战略机遇,结合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持续加大对民族乡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民族、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打造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品牌。坚持抓好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工作,在突出亮点、打造特色上下功夫,精心谋划一批附加值高的产业项目,扶持民族地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引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四)持续改善民族地区民生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了解少数民族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大对乡村卫生院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及时解决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下大力气、有针对性地继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让群众看见变化、得到实惠,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坚持用足用活民族优惠政策,结合乡村振兴、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生态等战略,把握方向,突出特色,推动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发展,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提升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五)加快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应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建立完善民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突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等机制,牢牢掌握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主动权、话语权。坚持基层重点和问题导向,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建设,选用熟悉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民族地区基层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工作专人抓,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族工作。坚持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的各项要求融入全市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支持威宁自治县依法制定单行条例,促进民族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对涉及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重点排查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精神不符,弱化公民意识、国家意识,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内容,及时提出清理意见,稳慎有序推进立、改、废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 辑: 丁显阳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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