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促进文明的立法探索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文明行为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
2020年9月24日,《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景德镇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有益实践,标志着景德镇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了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得到新提高、达到新高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求和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明确指出:“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理论,为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出台《条例》,是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
二、立法对文明的促进作用
现实生活中,一些生活陋习、环境脏乱、不讲秩序、不守公德、诚信缺失、旅游不文明等行为,仅靠个人自觉或者他人劝诫,很难得到彻底根治。而一些不文明行为,不只是自身道德水准的体现,更会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在法制不断完备的今天,为文明立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规范文明行为,很有必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中央有号召。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创文有要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2020年是景德镇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为期”的决战决胜之年,更应积极推进相关条例的立法工作。
群众有呼声。在近几年的市人代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交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或促进文明行为立法的议案;平时调研中,许多同志反映抓好文明行为养成,需要法律支持。
现实有需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市民闯红灯、上车不排队、乱贴小广告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交通、城管、公安交警、住建等职能部门在文明建设执法过程中存在各自执法不能形成合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二)立法的可行性
全国各地的立法经验为景德镇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参考借鉴。目前,5个省区市(河北、贵州、天津、广西、北京)、39个地市(深圳、厦门、杭州、青岛、武汉、南昌、抚州等)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均对当地文明程度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江西省各设区的市都在积极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
景德镇市近年来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做法,成为《条例》制定的实践依据。深化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投入14亿元建设6大类28个子项目完善城市硬件设施,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九大提质行动399项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范化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连续两年超9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规定,景德镇市应尽快出台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适应全市实际情况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景德镇市的精细化培育和法治化践行。
三、《条例》体现瓷都特色和前瞻性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多次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文明促进理念为先导,弘扬城市精神、建设文明体系,扎实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审议《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三大原则,明确《条例》的立法目的、重难点和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做好《条例》的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纳资料、广开言路、开门立法,研究借鉴其他地市已经出台并取得良好立法效果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吸取优秀做法和成功经验。
(一)实事求是,突出瓷都地方特色
景德镇作为世界瓷都,具有特定的人文底蕴和文化积淀,《条例》明确“建设文明瓷都”的立法目的,对“发扬工匠精神,弘扬陶瓷文化”作为一项倡导性行为专门予以规定,陶瓷市场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保护古窑址、古里弄等文物古迹等,努力打造文明瓷都特色。
(二)体现前瞻性和政策敏感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公务接待和厉行节约出台了规定和条例。2020年8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要求。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明确了当前立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迅速召开了制止餐饮浪费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了相关立法建议。同时,这次的立法建议征集工作也为地方立法拓宽了思路。2020年7月底,《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其在倡导性规定中有一项为“注重文明饮食,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该项内容起草时主要是从餐桌礼仪和饮食卫生的角度考虑而拟定的。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批示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制止餐饮浪费立法势在必行,但立法从调研、起草到审议通过还有一个过程,为了迅速将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常委会委员提出,将“注重文明饮食”修改为“杜绝餐饮浪费”,明确倡导公民要杜绝餐饮浪费,将该项内容的着眼点从文明饮食转向杜绝浪费,从“注重”转向“杜绝”。修改后,法规草案对于制止餐饮浪费现象,态度更为坚决,用语更有力度。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及时响应中央号召,在审议法规草案时迅速将中央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款中,既是常委会委员们认真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有效地保证了审议效果和法规质量,是人大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实践。
四、在创建文明城市中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素质,既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在思想观念方面做好文章,更要重视法律制度的引导保障和规范约束作用,以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去惩恶扬善、凝聚道德共识。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条文明确具体,倡导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条例》第八条倡导的十九种文明行为,主题鲜明,涵盖了文明行为的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归纳了禁止的五十种不文明行为(包括影响公共环境9条、影响生态环境5条、影响公共秩序6条、影响交通安全11条、不文明旅游6条、不文明经营行为5条、影响社区生活8条),着重突出了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紧扣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条例》旗帜鲜明地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杜绝餐饮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积极落实,也是对宪法中“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等内容的具体承接与细化。《条例》关于“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预防性措施”等规定,则是立法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直接体现。
2020年12月,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景德镇市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这个荣誉称号的背后,也有立法人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起点上,在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创建永远在路上!《条例》实施后要将宣传引导融入城市管理全过程,在管理中强化宣传,在宣传中促进管理,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学法、懂法、遵法、守法,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全国文明城市成为景德镇的一张靓丽名片。
文明行为的普及与促进,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立法是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渠道和保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把道德元素融入法治、以德治滋养法治,法治才有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起点,《条例》的全面实施必将为景德镇创建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