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昆山基层立法
联系点建设的工作意见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重要作用,根据市委部署,现就加强联系点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要求,高效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规范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为国家立法提供昆山情况、作出昆山贡献,为推动昆山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窗口”,形成昆山特色,打造昆山品牌。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委领导下的联系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勇于承担使命任务,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发挥好联系点作用。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激发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国家立法的热情,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的渠道,倾听基层立法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的全过程民主优势。
三是坚持工作融合。把做好联系点工作与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推动联系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
四是坚持创新创优。发扬“敢于争第一、勇于创唯一”的精神,时刻不忘初心,勇担时代使命,规定动作创优,自选动作创新,形成昆山特色,打造“双桥”品牌,争做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优等生”“排头兵”。
三、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联系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拟订的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组织安排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联系点开展的立法工作调研;或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就立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3.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建立工作台账,保存好工作档案。
4.接受全国、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人大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
5.跟踪了解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6.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
7.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地方社会治理经验以及基层立法需求。
8.根据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地方立法诉求。
9.适时总结联系点工作经验,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报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工作网络。加强与各区镇、部门沟通合作,延伸区镇人大工作职能,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整合综治网格工作体系,借助本地及周边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业优势,系统布局立法信息联络站、立法信息采集点,合理配置立法联系宣讲团、立法联系协作单位、立法联系顾问单位,逐步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多功能的立法联系工作网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网络建设方案、立法征询规范流程、工作队伍管理办法、工作实效评估通报等相关制度,并努力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逐步推动联系点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三是优化工作流程。以国家立法意见征询工作为重点,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优化承接征询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前期宣传辅导、开展意见征求、整理意见建议、形成报告初稿、听取专家意见、完成报告上报、做好归档管理等工作流程,使立法征询工作更具有社会性、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
四是拓展工作职能。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昆山实际,积极拓展联系点工作职能,在宪法法律宣传、法律实施评估、社会治理问题收集、典型案例事例报送和地方立法诉求反映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开拓进取,形成昆山特色。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工作网络,形成一支相对固定的立法联系工作队伍,进一步引导具有专业素质、热心参与立法的社会力量参与,科学优化工作队伍结构,注重加强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动联系点高效运转和高能发展。
六是注重社会宣传。多种形式宣传展示联系点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群众在立法联系工作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让群众了解立法意图,掌握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实质精神,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正能量、扩大影响力。
五、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联系点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做好联系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设立立法联系点工作办公室,发挥昆山市基层立法联系和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作用,负责联系点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对上联系,争取全国、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支持。加强横向沟通,争取各方面对联系点工作的支持配合。要加强对下联系,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打牢群众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评议督导。要把各区镇、部门参与联系点工作的情况与人大监督评议工作相关联,科学考评工作成效,加强评议结果运用。
四是加强保障支撑。要强化工作支撑,为联系点工作开展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联络员、信息员所在单位应加大支持力度,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