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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工作职责
一、对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编制拟订的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进行意见征集、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书面征询和网上征询等形式,收集整理意见建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整理报送。
三、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围绕工作领域、职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交调研报告。
四、跟踪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有关法律修改完善的建议。
五、拓展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和平台,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及对立法的其他意见建议及时整理上报。
六、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