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咨询专家和公民
参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
的奖补规定

(2020年7月24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联签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4月24日 10:26

为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下称“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专家(下称“咨询专家”)的积极作用,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参考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根据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属于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在职工作人员的组成人员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每人每次发放误工及交通补助200元。

第二条 不属于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咨询专家参加咨询工作会议提供专业意见,每人每次发放劳务费300元。

第三条 不属于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每人每次发放误工及交通补助100元。

第四条 不属于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提出的立法建议意见被上级人大机关采纳的,每采纳一条奖励800元。

第五条 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聘请特殊咨询专家,对指定项目提供专门咨询意见,经常委会分管相关委员会及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同意,每人每次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劳务费用。

第六条 除专门委员会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内设工作委员会在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中可参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