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意见征集流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4月24日 10:21

为提升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效率,规范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流程,严格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标准、有程序”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立法意见征集采用“草案收文—方案制定—意见征集—意见整理—情况撰写—意见审定—意见上报—材料归档”全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的“八步流程工作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法规草案收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法制工委应及时查看政务办公软件、社交软件、邮箱、传真等通讯平台,接收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立法调研、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或其他需要开展意见征集工作的任务。收到任务后应立即向立法联系点负责领导报告。

二、方案制定

收到立法意见征集任务后,法制工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意见征集筹备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草案或立法项目的特点确定意见征集的对象、范围、开展方式等,尽快制定意见征集工作方案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方案通过后,立法联系点应立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意见征集工作。

三、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工作应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同步开展。线上可采用政务办公软件、社交软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下可采用座谈、走访、调研、议事会、论证会、调查问卷等方式。

致函外单位或个人征集意见时,应对意见征集的内容做必要的说明并明确意见建议的反馈时间;召开会议征集意见时,应提前将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资料发送至参会人员。

四、意见整理

立法联系点应及时回收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对其整理;在整理意见建议时应尽量保留意见的原文,如遇修改意见不明或意见表达有明显错误时,能够确认意见提出人的,可以与其沟通对意见内容作相应修改;不能确认提出人的,可以依据专业知识对其补充、修改或删除。

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应在整理意见时及时准确记录意见提出者,并将相关资料记入工作档案。

五、材料撰写

在完成意见建议整理工作后,及时撰写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报告应包括意见征集过程、修改意见、修改理由等内容,做到语句通顺、逻辑清晰、表述完整。

六、报告审定

为保证上报意见的质量,每次意见上报前应召开立法意见评审会,对报告进行审定。立法联系点应邀请专家、学者对拟上报意见进行逐条审查,按照“原汁原味”“应报尽报”的原则完善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最终报告。

七、意见上报

立法联系点应严格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的截止时间及时上报立法意见,并通知对方单位联络人注意查收。

八、资料归档

每次立法意见征集任务完成后,有关资料应使用单独的文件袋归档保存,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留存。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

相关文章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