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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公共卫生立法修法进入快车道

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施林 记者 孟伟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2年第2期  浏览字号: 2022年02月18日 09:14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2021年,以“公共卫生安全”为使命的立法行动高歌猛进,聚焦重点议题,在立法史册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初心使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修订动物防疫法,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为重点,对我国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了重要完善和创新,意义重大。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三条,与原法相比,条文数量上增加了两章二十八条,主要对动物疫病防控理念,防疫管理制度、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野生动物及犬只的检疫管理、机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问题备受关注,而养犬管理的法律规范较为欠缺。考虑到养犬管理问题事关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管理职责主要在基层政府,还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因此,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的角度,就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登记等重点环节提出要求,同时,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生物安全法施行,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生物安全事关人民的健康福祉、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存续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2021年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施行,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疫情防控、生物技术发展、实验室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微生物耐药、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8个方面的主要风险,并作出针对性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确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估、信息共享、生物安全审查、应急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起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此外,生物安全法还及时吸纳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探索的联防联控、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社区防控等行之有效的做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摄影/马增科

医师法修改,守护医者仁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及时制订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分批推进30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师法修订是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重点之一。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医师法。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基础上修改而成,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过后的医师法共计七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重点围绕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规定。

医师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是健康中国建设的主力军。2021年7月,洪水涌入的郑州地铁5号线上,在郑州人民医院工作的于逸飞,跪地为昏迷者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救助了十几个人,用医术托起生命的希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师在公共场所进行紧急救助,但是医师救人后遭索赔的极端案例却偶有发生。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王鹏远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这项规定是为医者仁心提供了法治保护,免除广大医师的后顾之忧,让医师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勇敢地‘该出手时就出手’,让更多的生命获得及时救助”。

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凝聚公共卫生法治合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2021年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家洋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禽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养殖者和消费者利益,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修订草案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国家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利用畜禽产品进出口、期货等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等。

畜禽屠宰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修订草案增加畜禽屠宰一章,对畜禽屠宰的行业发展规划、企业条件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等作出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体制

2021年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就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作说明。修订草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应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关于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等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吸收疫情应对中的成功经验;坚持该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不变,处理好与本领域其他专门立法的关系,做好衔接配合。

为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进行了系统化、集成化的修改完善,不断强化顶层设计,解决法律适用碎片化问题。实践发展无止境,立法工作无穷期。进入2022年,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建设,将继续向更专业、细化的领域挺进。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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