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汉: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2021年7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出席会议并讲话。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出席会议并讲话。
欧文汉在讲话中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支持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开展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建立健全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存量债务置换、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着力打造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夯实法定债务管理基础,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建立限额管理机制,每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二是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改进专项债券管理,着力发展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保障重点领域融资;允许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三是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始终做到未雨绸缪。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构建日常监督长效机制,常态化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欧文汉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本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各项审查监督工作。一要科学分配债务限额。既考虑地方项目资金需求,更要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二要落实预算编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时,完整反映本地区和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还本付息、重大项目实施等情况。三要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要将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全面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时,要及时将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调整方案编制范围。同时,抓紧完善对本地区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方向、项目安排、偿债计划以及偿债风险评估等方面情况。四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将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情况通报本级人大,做好定期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工作。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强化收支预算管理,特别是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推动项目早见成效,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五要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向本级人大通报债务风险情况。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的地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确保法定债务不出现任何风险。六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决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提高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集中度,以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约束,促进规范管理。
欧文汉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本级人大沟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和跨部门协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预算单位,及时落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实习记者 蔺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