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陆进:积极服务人大监督,共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2021年7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审计署副审计长王陆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计署副审计长王陆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陆进在讲话中就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审计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形成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机制,提升债务审计监督效力,推动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第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预算法明确提出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实行审计监督;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近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债务审计作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审计机关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第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各级审计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风险预警地区的审计,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服务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共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王陆进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中,进一步聚焦重点,依法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一是维护预算刚性,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过程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对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情况及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推动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审查债务预算的完整性,关注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是否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审查债务举借的合规性,关注是否在批准限额内举借债务,预算执行中新举借债务是否履行了预算调整程序;审查债务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关注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或项目;审查债务决算草案编制的真实完整性,关注决算草案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要紧盯专项债的借、用、管、还等环节,重点是专项债管理使用情况。审查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关注资金是否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是否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审查专项债券投入项目管理情况,关注项目平衡方案是否根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等进行合理测算,项目预期收益与实际偿债能力是否匹配;审查专项债券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关注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拨付与项目资金需求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等问题。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审计监督。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揭示力度,尤其是地方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规避监管为政府变相融资,债券资金投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同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规定披露政府债务信息,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高风险地区偿债能力等情况的分析研究,切实加强债务风险管控。
王陆进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改进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组织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全过程管理、统筹配置资源,强化系统监督。加大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健全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机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提出整改建议,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同时,积极主动服务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各项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加大对政府债务问题的揭示力度,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问题整改报告机制,跟踪落实政府债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全面反映政府债务问题各阶段整改情况。三是积极配合人大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工作,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落实,明确措施及成效要求,及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实习记者 蔺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