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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1年01月25日 10: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20日下午对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是必要的,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月21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决定草案第一段规定了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目的。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维护金融安全”的表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决定草案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有的意见提出,作为兜底规定,“其他案件”的范围太宽泛,应当限定为金融类案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其他案件”修改为“其他金融案件”。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1年1月23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编 辑: 冯 涛
责 编: 余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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