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0年12月28日 09: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2日下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七条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预防犯罪教育作出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开展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二、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采取的管理教育措施。有的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增加“予以处分”的措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性质上都是依托专门学校实施的教育措施,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相关规定,明确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等情形下,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1年6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余 晨

相关文章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