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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2日下午对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制定本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比较成熟,赞成对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重点报告内容中增加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对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一款作相应修改。
二、决定草案第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参照本决定作出决定或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或制定具体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不够准确,且本条可以简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量,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余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