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0年10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魏凤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安排,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经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国防法的必要性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现行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一是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形势的需要。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全球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持续增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连续不断,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判断、新的理论概括、新的战略安排,开拓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和军事实践发展的新境界,擘画了强国强军的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当前,迫切需要将这些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战略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在国防基本法律中得到全面反映和体现,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促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是巩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为全面推进国防现代化,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压茬推进、持续深入,有效解决了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国防和军队建设面貌一新、格局一新。这些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需要在国防法中予以确认和体现,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效能,推进改革深化。
四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需要。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存在着理念不先进、更新不及时、体系不完备、军地不衔接等矛盾问题。这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是对整个军事法规制度的体系重塑、全面创新,迫切需要修订出台一部新时代的国防法,发挥纲举目张的引领作用,为其他各项军事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确保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化科学化推进。
二、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防法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全面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反映改革要求,固化实践经验,回应各方关切,力求使修订后的国防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修法工作,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法全过程、体现在章节条文中,全面体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和政策性。
二是精准把握基本定位。坚持把国防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其他法律法规的“母法”、“龙头法”,对国防活动的重大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制度等作出原则性规范,发挥基础性、全局性作用。
三是突出加强体系设计。坚持着眼构建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科学设计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正确把握与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内容切割与详略区分,保持与相关法律相衔接,既为下位法提供依据,又为下位法预留空间。
四是坚决贯彻问题导向。坚持把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作为修法的基本指向,针对时代发展对国防建设带来的新挑战、改革后的体制机制对国防法规范内容提出的新要求,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对武装力量建设赋予的新需求,大胆创新突破,修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符的基本政策,填补新时代迫切需要的顶层制度,提高国防法的时代性、科学性。
三、修订过程
2019年1月,国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有计划分步骤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广泛收集资料。系统梳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决策指示,收集汇编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和法律文本,为修法工作提供基本政策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各部门和各大单位、军地有关专家学者的修法建议,并组织赴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共调研150多个单位。三是组织专题论证。对相关领域基本制度分专题开展深入研究,与军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军事法律法规专门工作班子进行沟通对接,凝聚共识。四是反复研究修改。修订过程中,组织军地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认真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各部门和各大单位意见,充分吸收军地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和专家评估意见,就有分歧的政策制度改点,多次与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协商,达成共识,数易其稿,形成修订草案。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国防法共12章70条,此次修订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并对部分文字表述作了调整修改,共修改50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贯穿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反映和体现在各章具体条文中。
(二)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根据有关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中,按照适应新体制新职能的要求,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分国防职权作出相应调整;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三)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在第三章“武装力量”中,增加新时代军队“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调整充实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的具体任务,充实完善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治军方略的相关内容。同时,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增加关于保护军旗、军徽和武警旗、武警徽的内容。
(四)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明确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为相关领域防卫力量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边海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管理和防卫工作职责。
(五)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调整充实国防科研生产的政策方针、基本任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有利于军地资源共建共用共享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公平竞争的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制度。
(六)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规定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国防教育工作职责,增加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等内容,明确普通高校和高中学生军训制度;对国家国防动员领导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七)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明确军人必须忠诚于党的义务要求,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点对军人地位、荣誉、权利和相关保障等各方面基本制度作出规定,为配套法律法规提供接口和遵循。
(八)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新增“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充实完善处理国际社会与军事有关事务的方针原则;根据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的要求,新增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法律,运用武装力量实施海外行动的规定。
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