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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
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0年05月11日 16:4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7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的一些京外委员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等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决定草案中“调整实施”的表述与立法法第十三条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表述不一致,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授权决定基本采用“调整适用”的表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决定草案中的“调整实施”修改为“调整适用”。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规定暂时调整适用与“试行”的关系,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司法部共同研究,建议将“上述调整在2024年12月31日前试行”修改为“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建议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授权决定作出后,为了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规定暂时调整适用情况的监督,建议在决定草案中增加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司法部共同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决定草案中增加“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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