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4日上午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赞成议案,并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有关方面应当做好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继续做好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相关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4日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有效衔接,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目前,对废止这项制度,社会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有关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废止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建议在决定中明确: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