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
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4日上午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是必要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4日晚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可行。同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还需要汇报的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如对有关专门法院审理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需要严格限制;试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事先要有应对预案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试点具体办法时对这些意见一并深入研究;同时对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