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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提高文明程度 促进文明行为
原标题:张清副主任就《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听取首都精神文明办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人大网讯 为做好《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修改工作,12月10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在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首都精神文明办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意见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人大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主持会议。
会上,首都精神文明办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文明行为引导、北京榜样和道德模范选树、文明行为指数评价、文明行为记录等文明行为促进保障制度和机制,系统介绍了北京市近年来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经验做法,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提出了意见建议。
张清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这个条例是促进法,对于北京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万人口的首都城市、国际交往的大都市、有着优秀文化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文明行为促进非常有意义。二是文明行为促进要靠这个城市的方方面面和两千万市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条例的任务是把首都的文明行为促进和不文明行为的纠正鲜明的表现出来。三是北京多年来一直在抓文明行为,积累了大量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着眼于提高文明程度、促进文明行为,把这些经验总结提炼好。四是要坚持德法统一,弘德立法是新时代立法的特点和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同时把法律的约束性和惩罚性特点体现出来。五是要有节制,社会文明进步有阶段性,立法要把能做到的事规定下来,同时留有余地,有些制度可待实践成熟后再立法。立法专班下一步要继续研究论证,把法规修改完善好。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首都精神文明办,北京市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编 辑: 张绵绵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