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梯条例表决通过 把法立在老百姓心坎上
原标题:制定《贵州省电梯条例》:把法立在老百姓心坎上
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电梯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条例》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一次实践探索,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电梯选型配置、电梯轿厢移动网络信号覆盖、住宅电梯无人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电梯作为老百姓每天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垂直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贵州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电梯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迅猛增长,现在全省电梯保有量10.5万余台,其中住宅电梯有7万余台。与此同时,因电梯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电梯的安全、管理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反映出的突出民生问题涉及到各种利益的平衡和调整,对其制定法规进行规范是民之所呼,尤为迫切。
为回应群众期盼,解决人民需求,《条例》优先列入2018年度正式立法计划。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条例》被列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的立法项目。
一、巧做“加减法”“大写”人民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要避免部门利益法治化倾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坚定人民立场,坚持立法为民,准确定位《条例》,在维护人民利益上做加法,在部门管理上做减法。
《条例》的名称发生了三次变化,从《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到《贵州省电梯管理条例(草案)》再到《贵州省电梯条例》,调整范围却越来越广,内容也越来越丰满。不同于外省侧重于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注民意直面问题,力求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从利民、便民角度进行制度设计,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的电梯选型配置、电梯轿厢移动网络信号覆盖、住宅电梯无人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问题。
为此,《条例》还专门增加一章对住宅电梯进行特别规定,及时总结云岩区好的做法和治理经验,将电梯五级网格管理模式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政府、社会多元共治。与此同时,《条例》将电梯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合并为一章,厘清了电梯安全评估与检验检测的关系,将强制安全评估改为自愿安全评估,并取消了强制安全评估作为电梯检验的前置程序和违反强制安全评估的罚则,不仅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也更强,也有利于维护老百姓利益。
《条例草案》在初次审议时,常委会委员评价《条例草案》“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但在第三次审议时,委员这样评价:“别人想到的,《条例草案》想到了;别人没想到的,《条例草案》也想到了。”
二、主动作为攻坚民心大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年人愿望强烈而迫切,年轻人为了方便出行和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加装电梯的需求,但又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由于业主诉求不同,协商过程往往一波三折,业主达成共识遭遇“瓶颈”;二是加装一部普通电梯的费用约为40万,加上低层用户减免、补偿的费用,每户要承担的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资金问题成为加装电梯的“拦路虎”。三是加装电梯牵涉多部门多事项,审批程序繁琐,增加了时间成本。
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突出的问题,《条例草案》紧扣矛盾关键,规定经单元(栋)1/2以上业主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加装电梯,同时要求政府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资金补助,简化审批程序,拓宽业主筹措资金渠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这一规定,审议时出现了争议: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有人认为,“双2/3”在实践中操作过于困难,建议经单元(栋)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还有人认为,经单元(栋)2/3以上业主同意在实践中也很难推动,建议参照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经单元(栋)1/2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据统计我国有两亿多老龄人口,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银发族”被宅问题日益突显,杭州老人的愿望上了国务院常务会的议事桌,国家正在部署、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在遵义仁和苑社区调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问题时,有一位居民谈到:“以前没有加装电梯时,我父亲好几个月都不下一次楼,现在加装了电梯,老人家一天要下楼活动两三次,身体也变好了。”
考虑到加装电梯经2/3以上业主同意难以操作,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很难实现群众的迫切愿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对立法的主导,既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又勇于担当在焦点问题上猛砍一刀,规定经单元(栋)1/2以上业主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加装电梯,推动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突出民生问题。
三、字里行间的立法温度
在立法调研中,群众反映面对林立的高楼,医疗急救只能望楼兴叹,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安装医梯的强制规定。
考虑到现实中有些疾病病发时只能平躺,确有安装医梯的必要,人民群众也提出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条例》规定新建12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得少于2台,其中应当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针对群众反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难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强烈要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审核时限,《条例》规定了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启动程序,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紧急拨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
针对电梯轿厢内通信信号网络未全面覆盖问题,考虑到电梯困人事件发生后,应用通信移动电话与外界联系是最便捷、有效的方法,《条例》规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的申请,及时装设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电梯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也未配置备用电源或者未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的,应当保证停电后至少30分钟信号畅通。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之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队到贵阳市云岩区银海元隆广场察看了商场扶梯、住宅电梯的运行及安全保障的情况,观看了电梯运行监控,仔细询问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常委会有关领导又两次带队分别到贵阳市云岩区和花果园社区等地深入调研,围绕住房维修基金提取、电梯轿厢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应急救援、老旧电梯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问题进行现场座谈。
此外,积极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广度上,两次将法规草案送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邀请有关部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为高质量地制定法规提供智力支持。征求意见的对象不局限于相关部门,还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电梯生产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兼顾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不同阶层、行业、群体的利益诉求。
在深度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分别赴遵义市、福泉市、玉屏县、威宁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实地走访了社区、住户、电梯生产企业、电梯维护保养企业等。召开专题研讨会,与所有相关部门研讨涉及民生的立法难题。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邀请人大代表、市民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人大代表熟悉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解决社会与立法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问题。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进行说明和解释,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通过倾听各种声音,发现了群众对于电梯的新关切,也在立法的难点、分歧点上逐步汇聚出最大共识,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使《条例》更贴近民生,更“接地气”。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时代的重托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以高质量的立法回应民生诉求,让法规更充分体现民意,更顺畅抵达人心,释放更多民生红利。(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范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