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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十年首次大修 四审背后折射出三个决心

来源: 华龙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2月10日 08:14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表决现场。记者李裕锟摄

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获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重庆物管条例颁布十年来的首次修改。条例修订从启动以来到完毕历时一年多,历经四次审议,修改比例超95%,最终以高票通过。 

“物管条例的修订是以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此次修订总结了重庆多年来的物管工作实践经验,既彰显了时代特征,又体现了重庆特色。”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这样评价此次修法。 

提升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修法体现出“良法”促“善治”的重庆决心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在于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政府对于立法的期盼,则在于法律能否为行政行为提供遵从和指引。 

重庆现行的物管条例已施行10年之久,随着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进步,条例已经不完全满足物业管理发展需要,一些新问题缺少法律层面的指引。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利益,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车库车位等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这些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的问题,都需要法律在制度层面给出进一步可执行和可操作的回答。 

让法律与时俱进适合当下,符合实际,这是现实需要。因为人民群众对物管“良法”有期待,希望其为纠纷解决提供统一裁判标准。 

另一方面,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来看,对不适应当下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是提升治理效能、释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手段。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对“良法”有需求,治理现代化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为行政行为奠定基础,从而让行政行为能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善治”目标。 

翻开修订后的条例,这股脉络很清晰。 

比如,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细化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清单,使得小区这个“细胞”和国家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体制机制紧密相连。

开立法论证会先河 

修法体现民主立法的重庆决心 

在今年5月15日,条例首场立法论证会在九龙坡区金科绿韵康城小区召开。 

熟悉人大立法工作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场论证会的特别之处。 

首先,会议一反常规,将会议举办地设在了居民小区;其次,会议主角并不是法律专家和学者,而是普通市民。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会议邀请的成员以业主、业委会成员、社区干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为主,都是和物管条例密切相关的普通群众,这种人员组成结构开创了重庆立法论证会的先河——首次面对公众举行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 

一位全程参与此次立法的工作人员回忆起这样做的动机。他表示,主要还是为了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包括将立法论证会选在普通小区内,就是为了在物管条例涉及到的利益各方的发言中,了解到真实情况,为条例起草打牢基础。 

当天,在现场的群众踊跃发言。两个半小时的会议结束后,一些代表还继续围着立法工作人员阐述自己的观点。一些不在场的群众还委托他人递交书面材料,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人大是立法机关,也是民意机关。”这位工作人员认为,条例从立法源头开始就体现民意,在立法论证会中提到的意见,很多都被吸收进条例中,成为了法律。 

历经四次审议方才通过 

修法体现为民立法的重庆决心 

既然条例修订能解决这么多问题,那为何还是花了这么长时间? 

其实,答案就藏在每一次审议之后的修改中。 

2018年11月,条例修订草案迎来一审。一审稿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了79条、新增19条,修改比例超过95%,其中对物业管理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了重点规范。 

同年12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把修订草案推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今年5月,条例二审稿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审议。 

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有了明显的调整。 

如,在物业费问题方面,二审稿要求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针对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二审稿将业主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比例由10%恢复为现行的20%,理由是过低的申请比例不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多数业主的意愿。 

按照惯例,三审稿将在7月份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但三审稿却一直等到9月份召开的第十二次会议才提请审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隔次审议的情况解释为:“由于条例调研面广、征求意见范围大,需要时间对意见分歧相对较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 

随后的三次审议稿对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将三次审议稿推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并再次召开了立法专题论证会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2019年11月1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四次审议稿。四审稿也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各方的监管责任。 

随后,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条例修订草案获表决通过。 

参加条例立法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十分注重寻求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做到为民立法,尽力通过条例来回应民意,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让条例成为实用、管用的法律。(记者赵紫东)

编 辑: 冯涛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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