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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发挥“一国两制”优势推动大湾区发展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发言摘编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前红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2019年12月06日 09:18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党和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充分发挥大湾区的作用,首要的是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宪制优势,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一国两制”首要的是“一国”,在中央政府的有力领导下,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一国两制”的另一面是“两制”,港澳地区基本承袭了原来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持财政独立,有权发行货币。三地各有特色的制度设计使得粤港澳大湾区在理论上能够充分利用不同的制度资源,若能充分发挥三个地区的优势,将有力地推动大湾区的发展。

二、直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难题。首先是三地不同的法治传统,在提供多样化的法律选择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隔阂。其次是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中,有必要在三地政府合作方面提供有力的规则资源,构建起符合法治要求的、高效且有权威的沟通协商机制。最后是如何实现在三个关税区内资源的无障碍流通。内地和港澳分属三个独立的关税区,要实现大湾区内各种生产要素自由、廉价乃至无障碍流通,关键在于法律制度安排有所突破。

三、以法治助力大湾区的建设。第一,要坚持并充分发挥“一国”的作用,保证中央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权威。第二,在司法协助方面,应当适时扩大司法承认和执行的范围,拓展司法协助的深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第三,应提供有竞争力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着力于打造富有国际声誉的争议解决中心。第四,关税逐步降低乃至取消,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第五,培养符合大湾区发展需求的法律人才。

编 辑: 张绵绵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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