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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茂云:国家效忠是第一位的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发言摘编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董茂云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2019年12月06日 09:13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包括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官员、行政会委员、法官和检察官等全体公职人员,均有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义务,这既是一项基本的政治义务,也是一项宪法法律义务。

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的国家效忠义务,既是“澳人治澳”的政治前提,也是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要求,还是公民和居民国家效忠义务的逻辑延伸。澳人“爱国爱澳”,是“澳人治澳”的政治前提,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爱国爱澳”、效忠国家、效忠特别行政区,是其依法履职的政治前提。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同样是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国家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既要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同样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国家效忠义务的宪制基础。澳门基本法对主要公职人员的就职效忠宣誓的规定,明确了公职人员的国家效忠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等本地立法,回应和强化了宪法与澳门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国家效忠义务的要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利益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其公职人员的特别行政区效忠义务和国家效忠义务本质上是一致的。澳门基本法对主要公职人员的特别行政区效忠和国家效忠的就职宣誓要求,有助于加强公职人员的国家效忠意识。

为进一步强化特别行政区全体公职人员的国家效忠意识,有必要在逐步扩大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效忠宣誓主体范围的基础上,适时通过澳门基本法的修改将公职人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效忠宣誓与对国家的效忠宣誓完全结合并统一起来,在基本法层面明确特别行政区全体公职人员的国家效忠就职宣誓要求。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体公职人员肩负拥护、遵守宪法和基本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的宪制责任。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只有效忠国家,才会真正效忠特别行政区。从根本上讲,国家效忠是第一位的。

编 辑: 张绵绵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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