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一鸣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坚持和巩固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成果基础上,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吸纳进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允许和鼓励多种要素参与分配,极大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做大了社会“总蛋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要继续坚持多劳多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针对仍然存在的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进土地、金融、科技、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以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