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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开发区条例通过 明年3月实施

来源: 长江日报  浏览字号: 2019年12月05日 08:23

原标题:《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明年3月实施 选人用人开发区可以说了算

11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开发区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于1996年7月出台《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入新时代,该条例已不适应开发区新情况、新变化,亟需全面修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充分吸收我省成功经验,突出湖北特色,增强条例的引领性、促进性、针对性,在多方面亮点突出。

在适用范围上,原开发区条例只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就是湖北省目前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制定的条例则覆盖适用我省各类开发区。

条例明责、赋权、减负,大力破解体制僵化、用人不活等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主责是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并规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工作。

减负的同时,也赋了权,更多的事情开发区可以说了算。条例创新管理机制,扩大选人用人和机构岗位设置自主权。条例规定,开发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等。

“让干事者大胆闯、大胆试”,条例推进建立容错机制、营造更宽容的创新创业环境,明确规定,开发区的创新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决策程序,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非法牟取私利、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其不进行负面评价。(记者 宋磊)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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