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出台条例: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不少于72小时
原标题:《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提请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不少于72小时
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国家图书馆8位老专家回信中指出:“图书馆是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
11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随后,会议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截至2018年底,贵州省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94个。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建设文化强省的要求还明显不相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关于《条例(草案)》说明指出。
《条例(草案)》明确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责任,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明确了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规划和投入责任,并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构成和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针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与保障,《条例(草案)》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向公众免费开展基本服务内容和主要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推动和引导全民阅读中的主阵地作用。同时,明确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作了明确要求,并根据公众需求,可推行错时开放。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儿阅览区域。市州、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儿阅览区域面积不低于全馆借阅服务区域的2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的每周开放时间:贵州省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72小时;市州公共图书馆不少于63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不少于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