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24件,涉及制定法律5项,修改法律6项,执法检查1项。
代表提出议案,是履行代表职责,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我委高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办理代表议案,不断改进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一是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以电话、发函、当面交流、邀请代表参加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加强与有关机关协作配合,函请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先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深入了解议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前介入我委负责联系的立法项目,积极推动提高立法质效。三是就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研,提出相应建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2019年9月18日,我委召开第8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逐件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已于2019年6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17件议案提出的7项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
2.关于制定法律援助法的议案2件。
3.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1件。
4.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6件。
5.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4件。
6.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1件。
7.关于修改监狱法的议案1件。
8.关于制定监察官法的议案2件。
上述7项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法律援助法由我委牵头起草,已于2018年启动,拟于2020年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6项立法,由我委负责联系。我委将提前介入,及时掌握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工作,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5件议案提出的3项立法,经商有关部门,建议进一步改进有关工作,适时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
9.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3件。
10.关于制定法律监督法的议案1件。
11.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1件。
上述议案提出的建议,有的在相关立法中已经作了规定,有的正在改革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的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适时列入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
四、1件议案提出的1项执法检查,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12.关于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上述24件议案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