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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
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0月26日 18:1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上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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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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