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0月26日 18: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2日上午对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和各级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是必要的、可行的,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成熟的、可行的。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报告,有的常委委员、专委会委员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涉及立法体制,应当通过修改立法法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在立法法修改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监察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建议对立法法的修改抓紧研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