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据甘肃《人民之声报》报道 3月18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人大 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 程,提高立法质量,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于4月22日就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公民可报名 参加听证陈述和旁听,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5日。这是甘肃省首次就地 方性立法举行听证会。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而 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2003年11月下旬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量大面广,涉及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在目前社会诚信 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这个条例十分迫切和必要,同时提出了不 少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对这个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利益,同时 也为制定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及为今后举行立法听证积累经验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立 法听证。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杨兴昌介绍,此次听证会将围绕以下 两项内容进行:一是目前我省消费者遇到的主要欺诈行为有哪些,消费 者权益保护条例应该如何作出规定或进行处罚;二是医疗服务和中介服 务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范围。听证会程序大致如下:首 先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内容进行陈述,然后请持正反两方面意见的听证 陈述人相互提问,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展开辩论,以便充分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发言和辩论结束后,各位听证人对听证陈述人发言所阐述的 观点、陈述的事实及理由需要进行询问的,可以进行询问。会后,省人 大法制委员会将认真汇总整理大家的发言意见和提交的书面意见,写出 专门的听证报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 员在审议这个法规时参考。
据悉,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人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省人大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组成;听证陈述 人由自愿申请报告、省消费者协会等单位推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邀请 的公民组成。届时,会议还邀请与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省政府 有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同志旁听。同时,还将特别邀请 参加地方立法听证国际研讨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旁听听证会。(记者 高 勇)
来源:甘肃《人民之声报》第1077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学松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而 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2003年11月下旬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量大面广,涉及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在目前社会诚信 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这个条例十分迫切和必要,同时提出了不 少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对这个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利益,同时 也为制定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及为今后举行立法听证积累经验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立 法听证。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杨兴昌介绍,此次听证会将围绕以下 两项内容进行:一是目前我省消费者遇到的主要欺诈行为有哪些,消费 者权益保护条例应该如何作出规定或进行处罚;二是医疗服务和中介服 务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范围。听证会程序大致如下:首 先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内容进行陈述,然后请持正反两方面意见的听证 陈述人相互提问,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展开辩论,以便充分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发言和辩论结束后,各位听证人对听证陈述人发言所阐述的 观点、陈述的事实及理由需要进行询问的,可以进行询问。会后,省人 大法制委员会将认真汇总整理大家的发言意见和提交的书面意见,写出 专门的听证报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 员在审议这个法规时参考。
据悉,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人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省人大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组成;听证陈述 人由自愿申请报告、省消费者协会等单位推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邀请 的公民组成。届时,会议还邀请与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省政府 有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同志旁听。同时,还将特别邀请 参加地方立法听证国际研讨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旁听听证会。(记者 高 勇)
来源:甘肃《人民之声报》第1077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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