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召开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综合汇报会
为让残疾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平等、参与、共享”的法律精神,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残疾人保障法在本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5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综合汇报会。
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以来,本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细化保障措施,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为止,已有近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改造;全市600余家养护机构、“阳光之家”和“阳光心园”为近2万名残疾人提供养护、日间照料等服务,1.8万余名残疾人享受了居家养护服务;4.2万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每年有近2万人次残疾人接受各类职业培训;残疾人康复服务年受益人达到46万人次;已建盲道2500多公里、缘石坡道5.3万个;全市轨道交通13条线路100余站台均有无障碍设施。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是1993年制定的,2008年国家修订了残保法,本市的实施办法许多规定已滞后,有必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以修订好这部惠及本市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工作,检查自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以来,本市法律实施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长、市残工委第一副主任王伟代表市政府汇报本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卫生局作专题汇报,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作书面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出席会议。(陆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