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八八战略”,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法治、服务发展,全面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我市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和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党的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杭州全面深化改革
(一)切实抓好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学习力度,掀起学习新高潮。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进取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使命感、责任感,为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强大动力。
(二)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常委会要站在党和国家深化改革大局和杭州创新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做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充分利用立法手段,破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杭改十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推动杭州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要监督和支持政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要监督和支持“两院”积极推进审判检察工作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确保“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参与所在行业、领域的改革创新活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改革事业,营造勇于改革、敢于改革、善于创造的社会氛围。下半年对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推动杭州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筹划,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和召集工作。要积极筹划,周密安排,精心准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节俭办会,改进会风,务求实效,确保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如期顺利召开,确保大会选举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认真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工作。配合市委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 24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委意见,适时建立筹备工作班子,制定方案计划,抓好工作落实,为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作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注重特色、急用先立的原则,围绕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重点加强改革创新、强化社会保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管理、提高政府绩效等方面的立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实现杭州在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打牢立法的民意基础。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组织基层人大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新闻媒体刊登法规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民主立法渠道,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注重发挥和调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建立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吸纳情况反馈机制,使立法过程变成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协调利益、宣传法治的过程。
(七)健全完善立法机制。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听证、协商协调、审议修改等制度和机制,推进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自主立法。对政府主导的立法项目,要提前介入,参与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和论证。要加大立法听证力度,对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特别是社会关普遍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分组审议、大会审议、隔次审议和表决机制,提高法规审议质量。要坚持立法咨询、法规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梳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征集工作。
2014年立法正式项目为:《杭州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等8项。对《杭州市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促进条例》等7个预备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条件成熟的,及时上升为正式项目;对《中国大运河(杭州段)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17个调研项目进行立法调研,为加快立法打好基础。
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八)牢牢把握增强监督实效这个核心。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推进治水、治堵、治气和垃圾处理等民生问题的解决,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作用。
(九)统筹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工
作。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工作情况、关于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情况、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市司法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等5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并对《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人代会、常委会已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关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等6个专项工作报告。
(十)精心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工作。常委会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品质公交建设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市“清水治污”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委托相关专委会开展《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停车场库建设情况、农村新型业态发展情况、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等6项视察活动,开展“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情况、口腔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宗教团体建设情况等5项专题调研工作。
(十一)强化计划和预决算监督。认真做好人代会依法审查和批准杭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杭州市及市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加大探索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力度,积极推进对政府预决算的重点审查监督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杭州市2014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告,以及201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对2014年杭州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科技专项资金进行专题审查,对政府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
(十二)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研究制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作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决定》,推进司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采取市、区(县、市)两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对法官的履职评议工作,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内司工作进企业活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十三)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抓好《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落实,促进人大信访受理、分析、交办、督查、督办和反馈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大重要信访督办力度,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服务。
五、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十四)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围绕建设“美丽杭州”九大行动,集中开展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专题调研、视察为主要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深化“创东方品质之城,建幸福和谐杭州,尽人大代表职责”和“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主题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制定并落实第二轮定向视察计划,加强对定向视察活动的组织指导,适时召开市人大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活动总结交流会,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召开政情报告会,组织代表审议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保障代表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代表参与“我们圆桌会”专题栏目。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开展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进选区接待选民等活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民办实事。
(十五)提升服务代表履职水平。制定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和常委会领导及部分专职委员走访联系代表工作计划,推进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代表的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组织和落实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活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推广应用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做好代表履职案例的收集、发布等工作。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评议和询问工作,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加强对在杭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杭州中心组代表履职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对常委会领导督办、政府分管市长领办的重点建议督办工作。通过走访督查、召开督办会等形式,开展对代表建议承办大户的督办工作,对代表不满意建议承办件进行重点督办。完善建议办理进度通报制度,从市人代会建议交办会后的两个月起,每月通报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深化代表小组评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扩大评议范围,突出评议重点,加强集中评议;开展市人大代表小组集体评议本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加强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建设,为代表了解、查询、反馈建议办理工作提供服务。
六、增强议决能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十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科学决策,按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要求,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的行使结合起来,适时就各方关注和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民主决策,在民主讨论、集体酝酿的基础上,将拟审议的重大问题、拟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向社会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决议决定体现集体智慧、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十八)做好人事任免和选举工作。根据任免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修改有关规定和办法,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完善法律考试新题库,做好人事任免前拟任职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拟任法律职务人员任前资格审查、公示以及公示反映问题的督查等基础工作。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做好代表辞职、补选等工作。
七、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扩大人大工作社会影响
(十九)坚持人大宣传正确政治方向。人大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 “三贴近”原则,确保人大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使人大宣传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二十)突出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宣传策划,加强组织协调。对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采取常规性报道与深入报道相结合方式,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配合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和“五四”宪法公布实施60周年、《杭州人大》杂志创刊20周年,以及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等重大活动,组织专题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十一)加强人大宣传平台建设。继续办好《杭州人大》、《杭州人大公报》、《人大办通报》、《杭州人大信息》等内部刊物,增强可读性;深化与《杭州日报》“人大视窗”专版、杭州人民广播电台FM89新闻广播“人大在线”栏目和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我们圆桌会”栏目的合作,提高专版、栏目质量和影响力;加强与杭州网的合作,认真做好常委会会议网络直播工作,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推进新闻发布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完善杭州人大网,提高机关信息化水平;强化人大新闻宣传激励机制,认真做好第23届人大好新闻评选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市及国内其他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进一步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二十二)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深化理论学习培训。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继续举办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人大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班,坚持专题讲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全年安排4次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转变机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30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化。深化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突出调研重点,着力在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改进调研作风和调研方法,坚持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做到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要大力改进文风,提倡写短话、写实话、写新话,调研报告要做到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文风朴实。密切上下和内外关系。密切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加强信息交流与工作指导;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的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地方议会的交流交往,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杭州,促进友谊与合作,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
(二十三)推进组织制度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相关工作,推进建立依法办事、照章办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制度建设,对人代会、常委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加强制度创新,抓好制度落实,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的组建工作。
(二十四)深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干部队伍实际,制定并落实《关于深化市人大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机关干部队伍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考察、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进一步推进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交流。建立处级干部任职退出机制。通过内部交流和外部选调等途径,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和人民满意单位,继续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开展“双争双评”、优秀公务员等评选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加强服务保障,发挥离退休干部余热。
附件1: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立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法正式项目
1.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2.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3.杭州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4.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5.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6.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改)
7.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改)
8.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改)
二、预备项目
1.杭州市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促进条例
2.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3.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订)
4.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5.杭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6.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
7.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三、调研项目
1.中国大运河(杭州段)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2.杭州市高温劳动保护条例
3.杭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4.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5.杭州市环境教育条例
6.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杭州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8.杭州市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
9.杭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0.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11.杭州市预算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12.杭州市地铁管理条例
13.杭州市住房保障条例
14.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15.杭州市地名管理条例
16.杭州市电子商务管理条例
17.杭州市家庭教育条例
附件2: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以推进改革创新和改善民生福祉为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推动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我市实现高起点的新发展和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防洪排涝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司法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对策措施。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市司法机关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一体化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中的产业发展、项目进展、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与市政府联系落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配合。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杭州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对市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六)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11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七)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决定》落实情况、防治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对策。拟安排在9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八)主任会议听取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9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九)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农业“两区”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4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十)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杭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8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十一)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少数民族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杭州市2014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拟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基本情况。拟安排在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与市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杭州市本级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杭州市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杭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委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2014年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科技专项资金的专题审查工作。
(七)委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2014年杭州市政府部门决算重点审查工作。
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以上第(二)至(五)项报告。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具体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跟踪检查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后市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
(二)采取市和区、县(市)两级人大联动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
(三)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仲裁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有关机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
(四)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律师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有关机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
(五)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施。
四、法规评估
对《杭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及规章等开展备案审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六、视察工作
(一)视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品质公交建设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视察。视察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视察组实施。
(二)委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视察《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9月份)
(三)委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视察我市停车场库建设情况。(7月份)
(四)委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视察我市农村新型业态发展情况。(7月份)
(五)委托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视察我市少数民族工作情况。(4月份)
(六)委托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视察我市基督教青年会和女青年会工作情况。(5月份)
(七)委托市人大外事委员会视察我市国际友城工作情况。(9月份)
七、专题调研
(一)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组成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实施。(8月份)
(二)委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我市“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0月份)
(三)委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杭州市口腔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3月份)
(四)委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我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1月份)
(五)委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0月份)
(六)委托市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对我市宗教团体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1月份)
八、专题询问
开展“清水治污”工作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配合。
九、履职评议
采取市和区(县、市)两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履职评议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