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快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沿海经济大省的浙江,该怎样迈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怎样促进全省的改革创新?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议案提请审议。
决定草案从省人大常委会的角度,对“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等的职责做出原则要求,并对保障机制作出相应规定。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改革创新。
提出建立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
决定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厘清地方各级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为重点推进机构改革,推进县市政府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要推进审判、检察工作的改革创新,根据国家及本省的要求与部署,加快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保障我省改革创新,决定草案中还明确,我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举办人才交流会有望取消审批
昨天会上,省政府还就一份关于部分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提请审议。按照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部分法规中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可能取消。
比如,《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原来规定,举办人才交流会要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修改后,只需要向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备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原来规定,从事利用和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害物质的,除了要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工艺等条件,还要经环保部门批准。由于我省有害废物名录中的部分有害废物类别已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行严格管理,其他有害废物类别依靠环境影响评价等能够有效监管,所以修改后,将取消环保部门的事前审批。(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