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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杭召开

来源: 浙江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06日 14:36

  12月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杭联合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旭明在会上分别就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政府地方立法工作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姒健敏,秘书长厉月姿出席会议。

  夏宝龙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推动我省立法工作走在前列。立法工作者要做大胆改革的践行者和改革的保驾者,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与浙江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一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科学调整规范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二要突出地方特色,真正立足浙江、服务浙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需求、服务地方发展。三要发出改革强音,增强改革意识、找准改革重点,大力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更加重视制定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民生立法。四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规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使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起作用。

  夏宝龙强调,省委已经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和《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要确保省委批准的立法工作意见和立法调研项目库得到顺利实施。一要强化机制,奏好立法工作“交响曲”;二要优化队伍,建好立法工作“人才库”;三要统筹协调,吹响法治建设“集结号”,确保圆满完成本届立法工作任务。

  茅临生在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抓好传达学习,把这次会议精神和夏宝龙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要围绕全局抓落实,根据改革需要发展需要开展立法,制定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协调关系、促进稳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突出重点抓落实,深入分析现实亟需的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抓住关键问题;要整合资源抓落实,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整体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各(工)委组成人员,省委、省政府、省政协有关机构负责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有关人民团体、省军区及各设区的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吴江)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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