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出台两项信访工作制度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人大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经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后提交,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终结信访的办法》两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强化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出台,目的是为了促进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监督作用,加强人大信访督促检查、督促办理工作,既能促使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又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信访联系群众的窗口桥梁纽带作用,体现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该制度共有十条,就人大机关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法律依据、原则、职责、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职能部门主要是按照《杭州市人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设置要求。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终结信访的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作用,解决一些历史遗留信访及无理信访不断的问题,有效避免浪费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也符合上级党委、同级党委、上级人大的工作要求,又有利于缓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及维护杭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制度共六条,就人大机关终结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的法律依据、范围、程序、通报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李 琛)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