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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杭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15日 08:57

 

视察江干区新城实验学校健身房

视察富阳市体育中心健身训练大楼

视察杭州桐庐足球综合训练基地

视察桐庐县中心村篮球比赛

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

  10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朱金坤、徐祖萼、徐苏宾,秘书长陈建华参加执法检查。

  10日,执法检查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分别赴桐庐县、西湖区和富阳市、江干区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了部分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当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还对城区13所中小学运动场所对外开放情况进行了暗访。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了陈红英副市长关于《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补充汇报。

  执法检查组认为,2004年《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思想重视,措施有力,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全民健身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健身机构逐步健全,全民健身设施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执法检查组指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期待、经济社会发展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全民健身条例》,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有效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深入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全民健身知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开放工作,大力实施身边场地、身边组织、身边活动的“三个身边”工程,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好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特别是要统筹规划,推进中小学校运动场所向社会开放,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三要强化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同时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要关注重点人群健身需求,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中青年和农民等群体健身需求的研究,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积极创造必要条件。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国民检测制度,切实运用好检测结果。

  五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服务作用。

  六要构建“大群体”工作格局,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来国祥)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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