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木拉提·艾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托乎塔尔霍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侯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阿达来提·买吐送(女)、阿布都拉·买买提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纳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依米提·玉努斯、赵养文、邱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玲(女)、洪燕(女)、邹爱东(女)、王晓东、李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玲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新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红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洪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魏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聪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吾尔尼沙·库都斯(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雷志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鑫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不列林·阿不列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福江、应加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崔亚君(女)、李金胜、哈斯叶提·阿不力米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员;
任命宋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宏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 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梅(女)、高德祥、苏丽梅(女)、杨建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王大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白成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阿力木·卡哈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沈国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四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