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侯新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二)
任命张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吐尔迪尼牙孜·尼亚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夏利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雪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利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蒋子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赵文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万钧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尼瓦尔·米吉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德尔·卡德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红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马建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亚力坤·克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新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亚合甫·卡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文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钟新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晓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吴新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任艺(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衡玉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炳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建江(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樊奎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免去谢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