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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人大工委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

来源: 吐鲁番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19日 09:02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7月13日至14日,地区人大工委主任阿不拉·卡斯木、副主任弥选林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地区行署和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实施《推广法》和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并与地、市(县)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科技局、林业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站、农科所等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吐鲁番市艾丁湖乡庄子村羊良种繁育情况,托克逊县育苗基地建设情况和地、县(市)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站办公场所和实验室建设情况。

  针对《推广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农业科技人才需求缺口大、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支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通过联产联酬、承包经营、领办园区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着力抓好专业合作组织和科技大户的培育,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三是加大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把农技人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就业培训规划,合理制定针对农民技术培训的方式,拓宽培训范围。协调整合农、林、水、畜、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技术力量,认真开展对农民农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投入。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并督促各县(市)足额配套项目经费。五是稳定现有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引进紧缺人才。从政策上对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从根本上抑制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现象。建立系统的创新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技术人才积极性。(姚勇)

编 辑: 向航
责 编: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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