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旅游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2009年6月3日至4日,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以军垦文化红色旅游为主线,以城市生态旅游为核心,依托绿洲大农业,大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拓展旅游市场,逐步形成红(红色旅游)绿(绿色生态)相映,人文与生态有机结合的旅游格局,有力地推进了师市旅游业的发展。石河子作为一个大的景区,以军垦文化为核心,打造中国屯垦旅游品牌,获得了“中国红色旅游100个经典景区之一”、“西部大开发新疆十大旅游景区”和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
代表们对旅游工作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旅游服务设施有待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旅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重视旅游发展工作,把研究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放到重要议事日程;2、城市规划修编要突出军垦特色,体现军垦文化;3、要进一步整合城市旅游资源,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加大对旅游工作的宣传,提升石河子知名度; 4、加强旅游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乌鲁克·哈德尔副主任参加检查。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