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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到鄯善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情况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5月21日 11:11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率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来我县,就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弥选林、行署副秘书长李政隆,鄯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帕尔哈提·卡德尔、县委副书记王韬、人大主任沙塔尔·玉山等领导陪同检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一行实地调研检查了吐峪沟乡新希望农业合作社、鲁克沁镇立农农业合作社、友邦农业合作社,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发展、经营模式、利润分配等情况。通过座谈、实地调研,检查组认为,我县农业合作社发展较好,政府能正确引导,有能人牵头示范,农户积极参与、优化组合、自愿组建农业合作社。但也存在起步晚,内部运行机制亟待规范,发展不平衡,涉及行业单一等不足。检查组指出,鄯善县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积极促进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委、政府要把好政策关、方向关,进一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全社会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完善服务,优化环境。要进一步为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营造氛围、创造环境。要尊重群众的创造性,抓一些代表性示范户,树立典型,积极把单一的个体集约化,继续扩大合作社组织规模,拓宽合作领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4、发挥作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各农业合作社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则,在如何把产品与市场的对接上下功夫,增强农业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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