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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对和静县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5月20日 09:05

  5月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亚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马成、和静县委书记汪江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茶汗陪同下,深入巴润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镇和静县上游田金源农业科技种植合作社、和静县开都河鹿业专业合作社、和静县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进行为期一天执法检查。马明成与和静县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社员进行亲切座谈,并鼓励各族农户立足当地,搞好出口农业。

  县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在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38个,入社社员4.76万人,注册资金851.2万元,带动农户数14240多户。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马明成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静县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很好,通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建立专业合作社方向正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农产品销售路子宽广,价格高,社员增收幅度非常明显,带动了农民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

  马明成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今后,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部署,抓出成效;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以农民为合作社的真正主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民主和自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不能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努力扩大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专业合作社每一个环节,发挥整体作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好、抓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各专业合作社要为社员提供优良种子和技术服务并做到生产品种、过程统一。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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