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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5月17日 11:14

  近日,阜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上户沟乡卫生院、市妇幼保健站、婚前保健中心、阜新街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市人民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系统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随后,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要求,强化宣传、依法行政、完善保健体系、加强队伍管理,加大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母婴保健体系建设、婚前医学检查、保健服务能力和保健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了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多层面、多渠道开展《母婴保健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健康理念。

  二、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医疗保健条件,发挥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硬件建设,新添和更新各种设施设备,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软件建设,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为母婴保健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保健质量。采取培训和进修的方式,加强对现有专业人员的培养,提升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按编制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抓好他们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使之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规范服务行为。各相关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等行为,做到依法管理,规范服务。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卫生保健的管理与服务。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母婴保健工作的有效机制,把计生部门孕情管理的优势和卫生部门优质服务的优势整合起来,齐抓共管,努力把流动人口母婴保健工作做好。(阜康市人大  李芳)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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