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人大支持与监督并重全力推进民生建设年各项工作
今年,自治区党委提出继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吉木乃县人大按照县委的整体工作部署,在2012年常委会工作要点中确定了40项重点工作,其中涉及民生的工作25项。该县人大在工作中“定目标、定时限、定要求、定责任人”,全力推动“民生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工作监督促发展。该县人大着力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位置,依法履职,做到有为、有位。首先,紧紧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财政预算总目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开展工作,继续听取财政预算调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工作汇报。同时,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加强对计划财政的监督,发现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督促政府加以解决。其次,坚持抓大事、议大事。重点围绕事关发展和民生的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双语教学、文化市场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工作及科普项目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地方病防治、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商贸流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村村通广播电视、城市建设及规划的落实等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听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次,积极创新工作监督方式。探索并实施《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实行满意度票决办法》,逐步进行完善,对全年听取的“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及部分专题工作汇报进行满意度票决。在工作中,全力支持和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开展法律监督促公正。近年来,到县人大反映涉法信访案件不断增多,不但说明人民群众相信人大,而且也凸现出司法公正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重点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政法系统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今年,还将对基层司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安全生产、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森林法》、《草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开展检查活动。
三是重点关注民生抓落实。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县政府承诺办好的民生实事进行跟踪督办。按照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年选定县劳动人事局、县林业局2个部门开展评议工作。在评议前认真做好评议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服务范围内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评议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促进被评议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二是针对群众关注多、反映多的个别热点难点领域,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在运用视察调研、专题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综合监督手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质询和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尽快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落到实处,支持和促进问题解决。三是在重点检查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督促县“两会”政府承诺办理的实事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县政府实施县城团结路路面改造工作和冰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等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抓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四是深化代表工作抓基础。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只有紧紧抓住提高代表素质这一基础性工作,代表履职能力才能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才能发挥得更好。一方面,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大代表培训力度。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知识和上级党委会议精神,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定期向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寄送人大有关刊物、常委会材料和“一府两院”重要会议情况等有关资料,让代表及时了解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各种集体活动,根据县委的工作部署,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赴疆内外考察,进而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为开展代表活动打好基础。
继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按照就近就地、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成41个代表小组,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抓不放,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按照《吉木乃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的要求,对代表学习、参加会议、视察调研、联系选民等情况进行评价,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着力增强代表主体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重视和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各乡(镇)、村(社区)设置人大代表活动室30个。